2019.2.13
台灣食安把關再進一步,食藥署今(13)日表示,分階段要求食品製造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、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的新制,從今年起將全面納管所有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,目前全類別工廠約2000多家已全數納入。
食藥署的食品安全管理新制,「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、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」及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」主要是針對資本額達3千萬以上的食品工廠依業別分期程實施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傅映先表示,其中108年1月1日起,包括了「調味品」、「烘焙炊蒸食品」、「營養補充食品」、「非酒精飲料」等4類食品工廠,有369家次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;另「巧克力及糖果」、「食用冰製品」、「膳食及菜餚」、「餐盒食品」、「其他食品」等5類、566家次的食品工廠則應實施強制檢驗;而「其他食品」食品工廠791家次亦應於108年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。
傅映先指出,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全面納管了全類別的食品工廠,未來只要業者未按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、強制檢驗或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,可依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,若是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不實,更不給予限期改善,可直接開罰,以保障食品安全。
食藥署提醒,食品業者不但應實施自主管理,更應善盡企業管理之責,相關規定詳細內容可至食藥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)查詢,以符合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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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 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A3%9F%E5%AE%89%E6%96%B0%E5%88%B6%E5%86%8D%E6%93%B4%E5%A4%A7-%E9%80%BE2%E5%8D%83%E9%A3%9F%E5%93%81%E5%B7%A5%E5%BB%A0%E5%85%A8%E5%BE%97%E5%BC%B7%E5%88%B6%E6%AA%A2%E9%A9%97-%E8%BF%BD%E8%B9%A4%E8%BF%BD%E6%BA%AF-0531087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