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.12.6
台灣人愛團購、網購美食,手機點餐外送服務更是夯,由於運送過程可能影響食安,為加強管理力道,食藥署今(6)日預告修正「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、規模及實施日期」草案,把物流業也納入應申請食品業登錄範圍之內,只要運送食品、食品添加物的業者,108年7月1日起就得辦理登錄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,食藥署先前已陸續納管製造、輸入、販賣以及餐飲等類別,而考量到不少食品宅配、外送必須仰賴冷凍、冷藏,物流業者的儲藏、運送是否符合標準,影響食安甚鉅,因此進一步納入必須申請食品業登錄的類別。
林蘭砡說,只要有運送食品、食品添加物的物流業者,自108年7月1日起,應依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申請登錄始得營業。食藥署先前已與全台162家物流公司協調過,其中包括72家大型物流公司。
食藥署強調,新制上路後,食品業者應依公告及辦法的規定完成登錄,始得營業;屆時如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,屆期未改正者,可依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47條處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林蘭砡指出,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一定期間,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食品業者之登錄;經廢止登錄者,1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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