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速冷卻篇:Blast Chiller 溫降曲線、工程規格、CCP 食安規範全解析
急速冷卻(Blast Chilling)是中央廚房與食品工廠之中最重要的 CCP(關鍵管制點)之一。 在 Cook-Chill 生產模式中,急速冷卻目的是快速通過細菌大量增殖的「危險溫度帶 21–60°C」,確保熟食食安並延長保存期限。
無論是餐飲集團、連鎖品牌、OEM 工廠或中央廚房,只要有大量熟食生產,急速冷卻都是必備流程。
本篇從食安、工程與設備三個角度深入解析急速冷卻,包含:
- CCP 法規要求(TFDA、Codex)
- 溫降曲線標準(6 小時規範)
- Blast Chiller 工程規格與選型
- 冷卻風險與常見錯誤
- 中央廚房實務案例
一、Cook-Chill 與急速冷卻在中央廚房的角色
Cook-Chill(煮熟後立即冷卻)是大型餐飲與食品工廠常用的生產方式,流程如下:
- 烹調(Cook)→ 食物中心溫度 ≥ 75°C
- 急速冷卻(Chill)→ 關鍵食安控制點(CCP)
- 冷藏保存(0–4°C)
- 配送與加熱供應
其中第 2 步「急速冷卻」是最嚴格的 CCP。
二、急速冷卻的溫降曲線標準(依 Codex/TFDA)
食品法規與全球 HACCP 系統皆要求熟食必須:
- 60°C → 21°C,2 小時內完成
- 21°C → 4°C,4 小時內完成
總冷卻時間不得超過 6 小時。 這兩段曲線稱為「兩階段溫降曲線」。
危險溫度帶(Danger Zone)21–60°C
此溫區細菌成長速度最快,包括:
- 金黃葡萄球菌
- 沙門氏菌
- 腸炎彎曲桿菌
- 李斯特菌(冷藏仍可生長)
熟食若停留在 21–60°C 超過 2 小時,即使之後冷藏也可能產生毒素,不能再供應。
三、急速冷卻的三大方法比較
中央廚房最常用的三種冷卻方式如下:
1. Blast Chiller(急速冷卻機)— 最標準、最安全
- 利用高風速冷空氣吹送
- 冷卻速度可達 -30°C Blasting
- 適用:便當、湯品、滷味、肉品、熟食
- 可精確達到 HACCP 溫降要求
2. 冰水冷卻槽(Ice Bath)— 適合湯品、高含水量食品
- 快速將鍋身溫度降至安全區
- 適用:湯頭、咖哩、醬汁
- 限制:需人工攪拌,易受污染
3. 冷風室(Chilling Room)— 不適合急速冷卻
- 溫度通常 4°C,但風速低
- 熟食放進去後仍會停留在危險區 21–60°C
冷風室不可取代 Blast Chiller,它不是急速冷卻設備。
四、Blast Chiller 工程規格(中央廚房與食品工廠必讀)
急速冷卻機並不只是「冷到 4°C」就好,它有更完整的工程需求:
1. 風速(Air Velocity)
- 一般為 2–4 m/s
- 高速模式可達 6–8 m/s
風速越高、食物表面降溫越快,尤其適用大份量食品。
2. 蒸發器溫度(Evap. Temp)
- Blast 模式:-25°C ~ -35°C
- Chill 模式:-5°C ~ -10°C
蒸發器溫度越低、冷卻曲線越符合 HACCP 要求。
3. 容量(Tray / GN 數量)
- 10 盤(小型餐飲)
- 20–40 盤(中型中央廚房)
- 80 盤以上(食品工廠)
4. 熱載量(kg / hr)
是急速冷卻設備最重要的規格之一。
- 小型機:10–20 kg/hr
- 中型機:50–100 kg/hr
- 工廠級:200 kg/hr 以上
5. 盤架配置(Spacing)
盤與盤之間至少需 2–4 cm 間距,以維持良好風循環。
6. 不同食品厚度的冷卻限制
食材厚度越厚,冷卻越慢。
- ≤ 3 cm:迅速達標
- 3–7 cm:需 Blast 模式
- > 7 cm:需分裝後冷卻(否則超時)
五、急速冷卻中的危害分析(HACCP 必備)
急速冷卻屬於 HACCP 的「關鍵管制點」,其危害分析如下:
1. 生物性危害
- 金黃葡萄球菌
- 沙門氏菌
- 芽孢桿菌(常見於飯與澱粉)
2. 化學性危害
3. 物理性危害
六、急速冷卻常見錯誤(中央廚房最常被稽查的項目)
1. 食物太厚沒有分裝
導致冷卻不均,中心溫度無法在規範內下降。
2. 使用冷風室取代 Blast Chiller
冷卻過慢,經常造成 CCP 不達標。
3. 冷卻紀錄缺失
政府稽查最常抓的問題。
4. 未先降溫至 60°C 再入機
熱鍋直接放進冷卻機 → 造成設備負荷過高 → 冷卻速度下降。
5. 過度堆疊、擋住風口
導致風不能均勻吹送。
七、中央廚房急速冷卻實務案例
案例 1:連鎖便當中央廚房
- 每日 1,500 份餐盒
- 使用 40 盤急速冷卻機 × 2 台
- 冷卻時間從 12 小時 → 4 小時(符合 CCP)
案例 2:OEM 調理包工廠
- 煮湯鍋使用冰水槽 + Blast Chiller 組合
- 湯品先降至 50°C → 再以冷卻機降至 4°C
- 成功通過第三方 HACCP 驗證
八、急速冷卻 SOP(中央廚房可直接使用)
以下為中央廚房標準 Blast Chiller 作業流程(符合 HACCP 與 TFDA)。
| 步驟 |
內容 |
關鍵控制點(CCP) |
| 1. 出鍋量測 |
量測食品中心溫度(應 ≥75°C) |
是 |
| 2. 預冷準備 |
將食品由鍋中分盤至金屬盤,厚度 ≤ 3–5 cm |
是(厚度影響冷卻時間) |
| 3. 冷卻前階段 |
自然散熱降至 60°C 以內(不可超過 30 分鐘) |
是 |
| 4. 放入 Blast Chiller |
使用 BLAST MODE(-25°C~-35°C) |
是 |
| 5. 監控溫度 |
60°C → 21°C(2 小時內) |
是 |
| 6. 第二階段冷卻 |
21°C → 4°C(4 小時內) |
是 |
| 7. 冷卻完成 |
食品溫度需 ≤4°C,放置冷藏庫保存 |
是 |
| 8. 紀錄 |
填寫急速冷卻紀錄表(保存 6 個月) |
是(稽查必需) |
九、食品厚度與冷卻時間的計算(工程模型)
急速冷卻最大的變數是「食品厚度」。 厚度越厚、冷卻中心溫度越慢下降,越容易違反 HACCP。
1. 食品厚度與冷卻時間關係(實務大數據)
| 食品厚度 |
冷卻方式 |
60→21°C 所需時間 |
21→4°C 所需時間 |
| 1–2 cm |
Blast |
20–40 分鐘 |
1–2 小時 |
| 3–5 cm |
Blast |
40–70 分鐘 |
2–3 小時 |
| 6–8 cm |
Blast(高風速) |
60–120 分鐘 |
3–4 小時 |
| > 8 cm |
需分裝 |
不可達標 |
不可達標 |
2. 分裝的重要性
例如:
- 大鍋咖哩、滷雞腿、燉湯…若不分裝 → 無法通過 HACCP 時間標準
- 建議 3–5 cm 為最佳厚度
十、急速冷卻設備選型表(中央廚房/食品工廠)
你公司可將以下作為客戶建議表。
| 規模 |
每日熟食量 |
建議設備 |
| 小型餐飲/雲端廚房 |
20–80 kg |
10–20 盤急速冷卻機 |
| 中型中央廚房 |
80–200 kg |
40–60 盤急速冷卻機 × 1–2 台 |
| 大型中央廚房/OEM |
200–600 kg |
80–120 盤工業級急速冷卻機 × 2 台 |
| 食品工廠 |
600–2000 kg |
隧道式急速冷卻(Tunnel Chiller) |
十一、急速冷卻室工程規劃(你公司可提供完整工程)
中央廚房若需大規模冷卻,可設置「急速冷卻室」。
1. 電力(最重要)
- 每台急速冷卻機需 3φ 380V
- 容量 3–10 kW/台
- 需規劃獨立 MCB(避免跳電)
2. 排水
- 急速冷卻過程會產生冷凝水
- 需接地溝排水(防止積水)
3. 空間配置
- 前方需有操作走道 ≥ 120 cm
- 後側需留維修空間 ≥ 60 cm
- 不可緊貼牆面(散熱風道需留)
4. 盤架動線
5. 裝卸效率
- 需搭配前處理台、熱廚台、包裝區動線
- 急速冷卻需集中布置於熟食廚房出口位置
十二、急速冷卻查核表(你公司可直接提供客戶)
1. 設備驗收
- 蒸發器溫度是否達 -25°C~-35°C(Y/N)
- 風速是否達標(2–6 m/s)(Y/N)
- 盤架間距是否 ≥2 cm(Y/N)
- 門框密封是否良好(Y/N)
2. 操作流程驗收
- 是否有分裝至 3–5 cm(Y/N)
- 是否有冷卻前降至 60°C 以下(Y/N)
- 60→21°C 是否 2 小時內達標(Y/N)
- 21→4°C 是否 4 小時內達標(Y/N)
3. 紀錄驗收
- 急速冷卻紀錄是否完整(Y/N)
- 是否有保存 6 個月(Y/N)
- 是否每日審核紀錄(Y/N)
十三、你公司可提供的急速冷卻顧問與工程方案
1. 急速冷卻機選型與配置
2. Cook-Chill HACCP 文件建立
3. 急速冷卻室工程施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