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.8.4
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業者實施情形,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,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,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,經命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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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文出處:「找完錢又碰食物」恐挨罰 !食品衛生9大新規一次看 違者最高罰2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