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.7.15
「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」去年底公告施行,市府4月3日公告第一波實施業別,今(11)日宣布供售287所公立國中小的12家團膳業者及94所校園自立廚房,已全數揭露營養午餐食材;191家公私立國中小及18所大專院校餐飲部、自立廚房或合作社,也全部強制揭露負責人及管理衛生人員資訊;各大賣場也已公告強制訂定回收銷毀及退貨程序。而全市32大類業者,將於4年內分階段公告實施。
衛生局表示,市府去年12月24日公告施行「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」,規範「食材資訊登錄」、「食品業者教育訓練」、「訂定回收銷毀及退貨程序」、「管衛人員揭露」等,要落實管理食品從源頭到銷售回收等整個食品鏈,全文共計19條,包括首次訂定罰則。
市府今天邀鬍鬚張、連鎖速食業、大型賣場、糕餅公會等民間公司社團開記者會,說明4月3日公告第一波實施業別的成果。
副市長陳純敬說,自治條例囊括32大類業者,小至公有市場營業攤商,大至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大型職場員工餐廳,將在4年內分階段公告實施;自治條例也規定,危害疑慮產品需24小時內確實下架,提升飲食安全。
他說,下一階段將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、公私立高中職的餐食業者、連鎖飲冰品及西式速食業者規範食材資訊登錄;3星級以上旅館附設餐廳訂定回收銷毀及退貨程序;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揭露負責人與管理衛生人員等營業資訊;以及肉類、水產加工食品廠強制負責人食安教育訓練,預計今年12月底前實施完成。
陳純敬說,為保障職場食安,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的職場餐廳,將於109至110年分階段公告,強制揭露營業資訊;衛生局自5月起開始辦說明會,並宣導食安法規及食品中毒防制觀念,以建構職場安全飲食環境。
衛生局長陳潤秋,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相較中央食安法規,規範業別更多、項目更廣,還訂定3千到10萬元的罰則,並得按次處罰;自治條例自去年底正式公告實施後,衛生局就對各類別業者、公(工)會陸續召開說明會,並逐一落實推動中,希望業者全力配合,落實食安,相關資訊,歡迎上衛生局網站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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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文出處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6%B0%E5%8C%97%E6%8E%A8%E9%A3%9F%E5%AE%89%E8%A8%82%E7%BD%B0%E5%89%87-32%E5%A4%A7%E9%A1%9E%E6%A5%AD%E5%88%A54%E5%B9%B4%E5%88%86%E6%89%B9%E5%AF%A6%E6%96%BD-071842061.html